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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时间:2020-12-03点击数:

总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学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根据《实验中心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科研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结合九江学院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实验室负责人需签订《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用房负责人需签订《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人员需签订《实验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指导老师需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实验安全教育及培训,填写《九江学院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入室安全教育表》、签订《九江学院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大学生实验安全承诺书》。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准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更新。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定期进行相应安全培训,认真学习《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内应配备灭火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七、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八、仪器设备试用阶段需专人在场调试监控,以防出现损坏或安全事故。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十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及失火、化学性污染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参照九江学院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内容,发布《九江学院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实验员岗位职责》、《九江学院江西油茶研究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办法》、《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管理规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实验室成员需认真学习以上文件,遵照以上规定要求安全有效地开展实验工作。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